GB 16895.5-2000
ID: |
99FD6651F3AD43E8B99BC12336BE8C25 |
文件大小(MB): |
0.26 |
页数: |
8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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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02-5-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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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6895.5-2000,前 言,本 标准 等 同采用IEC 60364-4-43:1977《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:安全防护第43章:过电流,保护》及其第1次修改件(1997),GB 1 689 5《建筑物电气装置》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:,第 1部 分 :范围、目的和基本原则,第 2部 分 :定义,第 3部 分 :一般特性的评估,第 4部 分 :安全防护,第 5部 分 :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,第 6部 分 :检验,第 7部 分 :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,zl}t Y? W* % 4部分:安全防护中的第43章,二 * * 二 。 二A,T。。。八,c,_,_,。山己1田振准乡乎田撞些坛准的巾国标准的对应关系)是提示的附 本 标准 的 附 录 A(IEC 60364-4-43甲引用t7M=JA-Im u.竺 'VT fI E tr iIr1}Nv r rtta:),NJI s ,-}-,} :},lC.4W- /,. F IJM.J,录 ,本标 准 由 国 家 机械工业局提出,本 标准 由 全 国 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,本标 准 负 责 起 草单位: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,本标 准 主 要 起 草人:范根定、贺湘艰、黄宝生,本标 准 委 托 中 机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,GB 16895.5-2000,IE C 前 言,1) I E C 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,由特别关心这些间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,制定,对所涉及的间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,2) 这 些 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,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,3) 为 了 促进国际上的统一,IEC希望: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,在各自的国家,规程中采用IEC标准。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,如有不一致处,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,指出., ,, 廿 , r 旨 扭 l -,iL %.r ,犷 .劝,本标 准 由 IEC第64(建筑物电气装置)技术委员会制定.,本标 准 的 草案经过1974年布加勒斯特和1976年多伦多会议讨论,按后一会议的结果,将草案即,64(中央办公室)49文件,于1976年8月按照“六个月法”提交各国家委员会表决,以下 国 家 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出版:,澳大 利 亚 荷兰,加拿 大 波兰,丹 麦 葡萄牙,埃及 罗马尼亚,法 国 南非(共和国),德 国 西班牙,匈 牙 利 瑞士,以 色 列 土耳其,意 大 利 英国,日本 美国,本标 准 引 用的其他IEC出版物有‘121,602 69 -1 低压熔断器第1部分:基本要求,采 用 说 明:,1〕 在 本 标准中还引用了以下IEC标准:,603 64 -4- 47:1981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:安全防护第47章: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,603 64 -4- 473:197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:安全防护第47章: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第4”节:过电流保,护 措 施,603 64 -5 -523:1983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: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:布线系统第523节:载流量,609 47 -4 -1:199。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部分: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第1章: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,起 动 器,幻 在 本 标准中引用的IEC标准与采用这些标准的中国标准的对应关系见附录A,GB 16895.5-2000,602 69 -2 低压熔断器第2部分: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(主要用于工业的熔断器)的补充要求,602 69 -3 低压熔断器第3部分:由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(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,器 )的 补 充 要 求,607 24 :1 984 额定电压不大于0.6/ 1.0 k V的电缆的短路电流温度限制的导则,608 98 :1 995 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,609 47 -2 :199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:断路器,610 09 家用和类似用途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(RCBO'S ),IEC 第 1 号 修 改 文件 序 言,本修 改 由 IEC第64技术委员会(建筑物电气装置)提出.,本标 准 的 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:,卜瑞 64/ 9F0D4/ISFDI户S + 嘴 64/ 950/R pVD 月,在上 表 提 及的表决报告中,可查到关于本修改的投票表决通过的全部资料,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,建筑 物 电 气 装 置第4部分:安全防护,GE 16 89 5. 5 一 20 0 0,第 43 章 : 过 电 流 保 护。dtIEC60 364-4-43:1977,El ect ri ca li ns tal la tio ns o fb ui ld ing s-,Pa rt 4 :P rot ec tio n f o r s a fet y-,Ch ap ter 4 3: Pro te cti on a g ai ns to ve rcu rrent,431 总则,带 电导 体 应由一个或多个电器保护,在发生过负荷(见433)和短路(见434)时自动切断供电,但是,对按照436的规定过电流已受限制者除外。此外,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应按照435的规定互相配合,注,1 当 故 障可能引起过电流的数值与过负荷的数值差不多时,符合433规定的带电导体的过负荷保护,也可以作为,这 类 故 障 的 保 护 ,2 应 用 条件见IEC 60364-4-473:1977,3 本 章 所规定的导体的保护,不必须保护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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